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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

1998-04-03 来源:光明日报 萧致治 我有话说

最近,邱远猷、张希波两教授合著的《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一书由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这部55万字的专著是研究辛亥革命时期法令制度的开创之作。

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近代史上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过去,国内外学者对于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与孙中山的政治学说曾作过一些研究,但把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尚付阙如。一些讲述法制史的著作,往往从清末法律改革谈起,绕过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接着便阐述北洋政府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如何发展变化。本书从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起,到1912年4月6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结束,按其发展历程,把它分成中华民国法制理论与立法思想的创建、各省军政府及其法制的建立、南京临时政府与共和国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临时约法》公布后为巩固共和制度、维护约法而作的最后斗争等四个时期,对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作了系统、全面的阐述与评论,填补了这个领域长期缺乏系统研究的空白,不论对辛亥革命还是对法制史的研究,都具有开创意义。

涵盖面广,叙论细致,是本书一大特色。辛亥革命从同盟会成立到南京临时政府结束,时间虽只七八年,但是在武昌起义以后,由于独立各省重视法制建设,各省相继制订约法,颁布各种法令制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万象更新,旧的封建法制已不适用,中央各部又根据各自特点,颁行或拟订了各种法令制度。这些法令制度,以往少有人问津。本书作者花了很大气力,挖掘出这方面的大量稀见资料,对各省及中央各部的法令制度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考辨、评析,使读者对各省、各部的法令制度有全面的了解与认识。

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辨正了过去不少错讹。在辛亥革命史的研究中,法制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研究者少,一些错讹在史著中展转流传,弄假成真,人们随之深信不疑。本书作者不囿成见,从掌握原始资料入手,对史事一一加以审核,力求吻合历史原貌,纠正了不少错讹。例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过去多认为主稿者为宋教仁。本书作者通过具体考察其形成过程,令人信服地表明,宋教仁以《鄂州约法》为基础拟订的《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案》,咨送参议院后已被退回;后来制定的《临时约法》,是历时50多天由参议院依据各省提出的修正案,经公推审查员审查后,集体审议通过的,与宋教仁并无关系。

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建立自己法律体系的首次尝试。透过这本书的论述,读者不难发现,南京临时政府通过的法律制度之多,其民主革命性之显著,为历史所罕见。它充分反映了新兴阶级的首创精神,对今天的法制建设也不无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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